話說當初Cable與Silver構思《文志靡開》,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對許多媒體上的語文陋弊「看不過去」。上次的《傳媒積陋》舉了一些配詞失當的例子,而這次Cable想提出的卻不限於一類 — 因為各種弊病層出不窮,就如內地的各種違規怪事,實在叫人匪疑所思,無法歸納。單就今天2007年8月17日數份報章的頭條,就有以下例子:
來源:香港商報
病例:記者蔡清偉報道:美國次按風暴持續威脅環球股市,亞太股市跌跌不休,似墮無底深洞,基調良好的港股亦災情嚴重……
說明:「跌跌不休」?有這詞兒嗎?往Google一搜,卻發現中港台都不乏用例,是Cable孤陋寡聞還是過份執著?
來源:星島日報
病例:由美國次按惡化引發的信貸緊縮風暴愈演愈烈,投資者瘋狂走避高風險資產和商業債券,觸發基金大舉贖回憂慮,令全球股市跌幅進一步擴大,昨日亞洲不少股市的跌幅是九一一恐襲以來最大,南韓及菲律賓都跌過百分之六……
說明:「觸發…憂慮…」是「trigger… fear….」吧?還要以「基金大舉贖回」來修飾。以英文思維寫中文報導,究竟是英文能力太強還是中文能力太弱?
來源:蘋果日報(怎少得了它?)
病例:記者:譚皚璧、區恩傑、鄧偉明:警方懷疑小圓圓是小人蛇,由於恐怕她曾受到傷害,於是派女警陪她往醫院檢查,證實身體健康。小圓圓與女警混熟後,終於肯講出她來港的經過……
說明:「混熟」?真是人小鬼大呀。
來源:大公報
病例:美國次按風暴牽連面愈來愈廣,令到環球信貸緊張,基金大手沽貨套回現金,引發全球股市骨牌式倒下,其間亞太區昨日更有如小股災……
說明:甚麼叫「股災」?不就是「大跌市」嗎?真想請教大公報諸君,「有如」股災和「真正」股災該怎樣區分?
還有兩例:
來源:無線電視《歲月風雲》問答遊戲
病例:XX懸紅50萬捉拿疑兇……(沒看過此劇,所以忘了細節和字眼)
說明:懸紅數十萬只是要求捉拿「疑兇」而不是「兇手」,這獎金也不難拿嘛!
來源:地鐵公司「奧運一周年倒數」活動
病例:「奧運一周年倒數」活動材料,例如這份PDF新聞稿
說明:「周年」和「紀念」從來都是針對過去的,哪有人懷胎三個月就忙不迭擺滿月酒?看看英文版,也只是「1 Year Countdown」。「1年倒數」簡單直接,地鐵公司很應該查查是誰畫蛇添「周」!
以上所見的,其實都是很低級的語文謬誤,Cable不認為有關執筆者連這些常識都不懂,只是以前發表文章的人「下筆千斤」,現在大家卻瀟灑得多,「一揮而就」之後就never look back了!
「跌跌不休」?難道是「喋喋不休」的大頭怪嬰?
有次Silver寫稿也想到,有沒有形容「跌個不停」的四字詞,結果還是用「節節下挫」算了。「跌跌不休」真的沒想過…
Silver覺得「觸發」跟「出現」、「發生」、「進行」同類 - 現在經常被濫用。今天有線新聞報道任志剛評論香港金融市場時,正好讓Silver聽到「市場出現不理性」的字句,好不礙耳!
By: Silver on 星期五, 17 八月 2007
at 17:19
今早搭巴士時,聽到Road Show的養狗節目有一句:「XX犬的發源地來自中國……」也不禁搖頭……
By: Cable on 星期一, 20 八月 2007
at 10:11
???
咁即係中國係咪發源地 @_@ ?
不過今時今日若為此等語病執著,人家反會說你庸人自擾…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一, 20 八月 2007
at 10:36
呀,記錯了,好像是「原產地」不是「發源地」,不過語病一樣。
好一句「庸人自擾」,所以除了熟人外,我很少在其他親戚朋友面前斥這些語言謬誤,不過要我長期忍而不發卻很難做到呢!這次濠江之旅,我們也順便拍下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語例,遲些兒貼出來給大家看看。
By: Cable on 星期一, 20 八月 2007
at 14:29
捉拿「疑兇」唔講唔覺,一講好好笑。
兩位,煩請多列舉壞例子,好讓我們反思,否則我們的中文水平會跌跌不休,觸發大眾對中文水平的憂慮,引致小「文災」 XDXDXD
By: 脂肪 on 星期一, 20 八月 2007
at 17:10
我想現在不少人對這類語病都視而不見了,所以我和Cable常言道,學語文並不是學甚麼理論學說,而是對語言變得敏感呀。
沒問題,只怕我倆牢騷太多,讓大家叫悶罷。 😛
By: Silver on 星期一, 20 八月 2007
at 18:29
今天(8月23日)大公報的一個標題看得Cable無名火起:九歲數學神童或曲線讀大學
甚麼叫「曲線讀大學」?Cable猜想可能是指這個吧:
這不是甚麼「曲線」,只是改標題的那位「痴左線」!
By: Cable on 星期四, 23 八月 2007
at 10:00
竟然出自大公報!
「曲線」嘛……這個詞不知何時開始被曲線利用… -_-“
By: Silver on 星期四, 23 八月 2007
at 15:30
在 Cable 未解釋本文的例子前,我這個中文程度低的人看,只覺得「跌跌不休」有問題,其他覺得理所當然。(汗)
「曲線讀大學」這個真的連我這個中文低手一看也覺得非常有問題。
By: 天佑 on 星期四, 23 八月 2007
at 17:38
其實作為受眾,匆匆一瞥而察覺不出問題並不奇怪。Cable以前也一樣,後來為怕受到潛移默化的壞影響,所以現在都帶著比較批判的眼光,重讀一遍便很容易發現問題。
By: Cable on 星期五, 24 八月 2007
at 14:15
今天(8月24日)蘋果這段新聞的標題也有問題:
星 際 舉 辦 獎 金 歷 來 最 高
百 家 樂 大 賽 王 者 贏 千 萬
不說主語失落(前句主語應為「百家樂大賽」,但後句變成「王者」)。
第二句看起來,一定以為千萬賭王誕生了吧?可是看看內文:
所以說,這個標題實在必須改改:
星際舉辦百家樂大賽
獎金千萬 歷來最高
細看內文更加叫人啼笑皆非:
訪問「麻雀王」怎不參加百家樂大賽,不如去問今屆港姐何不參選「香港先生」?
By: Cable on 星期五, 24 八月 2007
at 15:44
XDDDDDD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五, 24 八月 2007
at 17:21
上面很多句子看上來有點怪,但又說不出哪裏出了毛病。
今天又跟大家學了不少了!(這句也好像有點怪)
p.s 「小圓圓與女警混熟後」應該改成甚麼?想來想去也想不到……認識?如果是我,我會把整句改成「經女警安撫後」。
By: dreaminghk on 星期二, 28 八月 2007
at 22:32
“小圓圓和女警熟絡"之後也可以吧?
原文倒沒有提及madam有安撫過小圓圓呢。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二, 28 八月 2007
at 23:31
用「熟絡」比較好,但我覺得「熟絡」是形容比較深交的程度,如果用「熟絡起來」可能較為貼切。
原文沒有「安撫」的內容,不過dreaminghk君提出這「想當然」的假設也很合理呢,比「混熟」強多了! 🙂
By: Cable on 星期三, 29 八月 2007
at 9:32
除非該人已經被法庭判決了是兇殺案的兇手, 否則我覺得捉拿「疑兇」無甚麼不妥
By: nomusicnolife on 星期三, 29 八月 2007
at 10:36
法庭未判的雖然是「疑兇」,但要破案必須要找出的卻是「兇手」。
以上例來說,假設我看到廣告懸紅50萬給予提供資料協助捉拿「疑兇」的人,我提供了某個人的資料,警方將此人當作疑犯輯拿,那我已可領獎金,即使後來法庭判其無罪,也沒影響。相反,假如懸紅給協助捉拿「兇手」的人,那法庭判決疑兇無罪的話,我也不會領得分文。對吧?
By: Cable on 星期三, 29 八月 2007
at 14:17
1. 懸紅的不一定是警方
2. 給予獎金的條件不一定是要能落案起訴並且定罪才算符合
e.g. 報訊使兇徒落網並[u]遭受滿意檢控[/u]者,可由警方決定全數獲得或按比例分配得由警方及兩名公眾人士聯合提供的賞金。懸賞有效期至今年7月23日。
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y/lawandorder/060220/html/060220tc08005.htm
By: nomusicnolife on 星期三, 29 八月 2007
at 17:07
\
1. 對,懸紅者未必是警方。事實上,我沒有說過這必須是警方,甚至所舉例中的懸紅者也不是警方。
2. 發放獎金的條件,當然是由懸紅者決定,但懸紅目的也無非是破案吧?「懸紅輯兇」所輯者是「真兇」而非「疑兇」,這是常理,也是常情。
「兇徒」跟「疑兇」的概念也有不同。「兇徒」指的是當時犯事者,而「疑兇」所指的是被追捕的懷疑犯事者,兩者之間是有些差別的。
By: Cable on 星期四, 30 八月 2007
at 11:23
對, 懸紅者當然希望「真兇」能繩之於法. 但這想法實在太一廂情願
你看看我所 quote 的香港警方懸紅, 得到獎金的條件是 “報訊使兇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者" 而不是 “報訊使兇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並要該兇徒最終被法庭判處為有罪者"
重點是: 被檢控並不等於有罪, 但以香港警察這個例, 得到獎金的條件只是需要該「疑兇」被起訴, 法庭最終怎樣判已經與懸紅獎金無關. 但萬一該被通緝者被法庭判為無罪, 法律上總不能稱他為兇手/真兇吧?
既然被通緝/懸紅的人並不百份百會最終被判有罪, 那麼稱呼那些人為 「疑兇」我覺得還是恰當的
By: nomusicnolife on 星期四, 30 八月 2007
at 18:16
看來你有點混淆了呢…
我試試這樣給你分析吧:
1. 「兇手」可以有兩個層面:即事實上的行兇者,和經判決認定的行兇者
2. 「疑兇」則指由於種種原因被懷疑為行兇者的人
假設一個人殺了人,受到警方懷疑,那他就同時具備兩種身分。從客觀角度看,他是「兇手」(事實上的行兇者);從警方和社會的角度看,他是「疑兇」。直至他被判罪成,「疑兇」的身分就會消失,變成「兇手」(經判決認定的行兇者),與客觀上的「兇手」身分融合為一。
當我說「懸紅捉拿兇手」時,所指的是「事實上的行兇者」,而非「經判決認定的行兇者」(只是我們一般憑判決來認定誰是事實上的行兇者)。所以我說:
不過出於現實程序和避免爭議的考慮,實際懸紅的時候可能設定某些條件(例如你說的「滿意檢控」),但這並不影響懸紅的最終目的:輯拿真兇。因此,如果本末倒置,把懸紅說成是為了捉拿「合理懷疑行兇者」(發放賞金安排)而非「真正行兇者」(懸賞目的),豈不可笑?
By: Cable on 星期五, 31 八月 2007
at 9:44
我覺得你想像的應該是一宗毫無頭緒的案件, 而懸紅者的目的是要這名未現身的兇手歸案為止才發放獎金, 但這只是其中一種可能性.
但我舉個很簡單的例: 陳大文被殺, 跟據警方的調查, 有證據指黃小強極有可能是此案的兇手, 而警方找不到他, 所以決定懸紅通緝黃小強. 你覺得被通緝的黃小強在這階段是「兇手」還是「疑兇」?
要知道在文明社會中, 執法者和法庭是獨立運作的
警方懸紅通緝的目的, 是捉拿涉案人仕並起訴他們, 而法庭怎樣判決警方不能干涉, 最多只能不滿判決而上訴
講回剛才的例子: 有人向警方提供資料並令到警方成功捉拿黃小強並落案起訴他, 向警方提供資料的人已經符合了警方懸紅的要求可以收取獎金. 但在這階段, 黃小強的身份仍然是「疑兇」, 因為法庭始終有機會判決黃小強為無罪. 難道你認為警方會因為黃小強最後被判無罪而不發放獎金嗎?
另外你可以參考一下廣東省公安廳的懸紅通告
深圳警方懸紅90萬破20命案捉25「疑兇」
http://www.gdga.gov.cn:82/gate/big5/210.76.65.131/wstj/tjl/t20040817_21845.htm
By: nomusicnolife on 星期五, 31 八月 2007
at 10:53
我想這就是我們最大的分歧點。
在黃小強的例子中,黃小強的身分沒錯是「疑兇」,但懸紅通輯的是「黃小強」,這是有一個具體目標的。我所舉的例子卻沒有具體目標:
我自己的看法是,懸紅之精神不外乎輯拿真兇。那麼在沒有具體對象的情況下,應該說「懸紅捉拿真兇/兇手」才是合乎邏輯的講法,用「疑兇」就說不通了。在有具體對象(如黃小強)的情況下,應該說「懸紅捉拿黃小強」或者「懸紅捉拿疑兇黃小強」,單用「疑兇」也似不妥。
反過來說吧,「懸紅輯拿兇手」這個講法有沒有問題呢?按你的邏輯,此句的說法應以「法庭未判便只能是疑兇」為基礎,那麼「懸紅輯拿兇手」就肯是錯的了(因為法庭判決總不可能早於懸紅通輯)?
又:內地的公告不能作準,尤其是官方發表的文字,大都是破壞中文規範系統的「兇手」。
By: Cable on 星期日, 2 九月 2007
at 2:58
某些情況下「似」不妥能就以偏概全吧? 即使有具體懸紅通緝對象, 也不一定每一句都寫明疑兇 XXX 罷? 可能前文後理已經交代了
如果是用作標題的話,寫成「懸紅捉拿黃小強」是沒有問題的, 但該名黃小強需要是公眾人士, 否則看標題完全不知道黃小強是誰. 難道所有叫黃小強的人都被通緝嗎? 寫成「懸紅捉拿某案疑兇」我認為比較合理
不一定是非黑即白的 ^_^
懸紅者不一定是警方嘛, 個別人士要設甚麼懸紅條件都可以, 他要懸紅「緝拿兇手」可能真的是要找到涉案人士, 並被法庭判決為殺人兇手才發獎金.
官方的通常會避免使用「兇手」的字眼, 應該是避免誹謗了被通緝但實際是清白的人吧. 比方說一單兇殺案有四名「疑兇」被懸紅通緝, 可以肯定地說這四位都是「兇手」呢?
如果你認為只是懸紅捉拿「疑兇」的獎金不難拿, 香港警方只是懸紅「與本案有關的男子」, 是否難度比捉拿「疑兇」更低? XDDD
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wanted/wanted2006-9.htm
By: nomusicnolife on 星期二, 4 九月 2007
at 11:31
對,如果有上文下理的話會好一些。報章用「疑犯」,是一種委婉(或曰政治正確)的寫法。我舉的那個例子是問答遊戲的問題,並沒有上文下理,也毋須委婉避忌,而且懸紅的「XX」是劇中角色,所緝者是殺其親友的兇手,可能因此就覺得不妥了。
我倒是發現警方的通緝公告中,除了「與案有關人士」外,有時也直接用「兇徒」的字眼呢!
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wanted/wanted2007-1.htm
By: Cable on 星期三, 5 九月 2007
at 0:59
哎呀,「疑兇」好、「兇徒」好、「兇手」也好,倒也不用執著至此吧?
不是說你們的討論沒有意義,但一般公文,重要的是簡單清晰,只要意思傳遞得當,目的不就是達到了嗎?
以警方的那個公告為例,無論是用「疑兇」、「兇徒」、「兇手」等字眼,要分析下去意思上自然各有分別,但對於一個看公文的普通市民來說,是不是會執著至此?而當中各個詞彙意義上的些微分野,會不會害到看者誤會當中的意思?
媒體上的語文陋弊,多如過河之沙,要做「清道夫」的工作,我的意見是也得「掃走件較大件的垃圾」,是不是?
By: 子麟 on 星期四, 6 九月 2007
at 10:56
子麟,如你所講,三個字眼在意思上各有分別,使用方法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nomusicnolife所說的傳媒避諱、官方使用的政治正確要求等,雖然混用未必會損害意思的傳達,但效果卻有不同。當然,你可能覺得這些「不同之處」太過微不足道。但今天我們對於傳媒已經不可奢望其妙筆生花,如果連基本的通順和合理也做不到,實在叫人看不過眼。
你說得對,媒體上和生活裏到處充斥著各種語文陋弊。你說我怎不挑大的「垃圾」來檢?原因很簡單,Cable自覺力有不逮也,因此只能偶拾生活隨感,簡單記錄而已。另一方面,媒體的語文節目和專欄只是針對錯別用字以至詞源訓詁,而Cable所舉之弊儘管常見,卻未獲提述,許多甚至不能求證於辭書等工具。在此提出,供大家討論,才可見證不同用法在受眾之中真正的接受程度,有關「疑兇」的討論可見一斑。此外,由於弊病繁多,不勝枚舉,所以Cable也只能用最原始的方法直接羅列,不是希望以此「清掃」所有弊病,而是希望以小見大,帶出為文應守的嚴謹態度:文章書就之後起碼覆看一次,當可糾正許多不必要的毛病。
By: Cable on 星期一, 10 九月 2007
at 16:00
或者這樣說:一個文本用詞是否恰當,其實很視乎當時的環境和文本的功能。先舉個極端的例子:你在茶餐廳點了一杯凍檸茶,那個伙計在帳單寫下「東OT」作記錄,文字上自然是錯得離譜,但不值得拿來作批判教材,畢竟我們都很清楚,帳單上「東OT」三字的功能,不過是作計算的記錄,它不是文藝寫作來給人欣賞的。
同樣道理,無線電視《歲月風雲》問答遊戲中的「懸紅50萬捉拿疑兇」,儘管你我都沒有看過此劇,但幾近可以肯定,這句的大意不過是「有某甲犯了事,只要任何人能捉某甲,就可取很50萬的賞錢」;當中「疑兇」兩字,就算換上「兇徒」、「兇手」等字眼,均對大意無損,效果亦不見得大有不同;況且一個問答遊戲的迷面,重要的是用字淺白,簡單易明,只要沒有在電視屏幕上出現錯別字的情況,沒有文法上的錯誤,我看就已經可以接受了。
至於警方懸紅的告示,我不知道有關的草擬人有沒有範文參考。但按常理度之,警政署是政府機關中最敏感的部門之一,公文用「疑兇」、「兇徒」、「兇手」還是「與本案有關男子」,大有理由相信是經過一番斟酌,來繞過你和五哥提出的種種問題的(我希望是如此)。
至於你提到的最後一點(一大點),我的回應是:如果某某討厭你,我猜他會說你「不自量力」;但喜歡你的網友,大抵會評你「有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可貴精神」,嘻嘻。
小建議:不若「修理」一下這件在電視屏幕上出現的「日式垃圾」,再將寄給日本領事館,日本仔若果真正謙虛,可會對你心存感激:http://www.gaforum.org/showpost.php?p=6213803&postcount=1078
看罷你和銀姐內傷吐血,可別問我取湯藥費。
By: 子麟 on 星期三, 12 九月 2007
at 11:06
子麟,我所提出的質疑,正是覺得有關文字運用與其語境功用不匹配呀!如前所述,錯別字和錯誤文法都有專家指正、有書本可循,但這類用法上的別扭之處卻鮮有受到注意,所以我多提出這類問題。回看我過去列舉的例子,你會發現大多是關於「妥與不妥」,而不是「對與不對」。
TVB雖非文字傳媒,但影響力可能更大。我舉此例,是因為覺得「懸紅」跟「疑兇」的組合很別扭(儘管後來發現其他受眾如nomusicnolife覺得可以接受)。
我只是提出質疑,並不代表我的意見一定正確,能引起大家興趣展開討論就已經達到目標了。「不求聞達,只為分享」嘛~ 😀
謝謝你的連結,不過外國人(或者外國長大的華人)寫的中文不好,我們可犯不著吐血吧? 😛
反而昨天看到levelup.cn上Dragon Quest IV 導かれし者たち的譯名更教人Orz:
《勇者鬥惡龍IV 被引導者們》
(雖說確實很難翻,但最少可以省去「們」字吧?)
By: Cable on 星期四, 13 九月 2007
at 10:52
我無論忍耐力、EQ皆屬下乘,自然會吐血。事實上,我認為國內人未必明白那些字幕的意思,到時只會製造更多的不便,對國內同胞還是日本的入境公關,都沒有好處。
我不會日文,很難說Dragon Quest IV的副題是不是很難翻譯。但單從中文字面了解,「被引導者們」極度古怪別扭,顯然不是佳譯。若果老毛是「領導者」,那麼所謂「被領導者們」是不是指之下的蟻民?人民?
我的看法是:與其說「被引導者們」,不若說「跟隨者」、「追隨者」好了,起碼看起來不會太古怪別扭,但有沒有誤會了原本副題的意思,我倒沒法知道了。
By: 子麟 on 星期五, 14 九月 2007
at 9:27
「被引導」和「跟隨」或「追隨」好像不是一樣吧?
前者得到的所謂引導,可以是來自一個人,也可以是精神層面受到感召,逕自向某個目的邁進。這種題材在DQ這類Fantasy RPG中俯拾皆是。
不過我也覺得「被引導者們」很礙耳。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五, 14 九月 2007
at 10:34
我覺得連結所示的中文雖然別扭,但意思基本上還是清楚的。相比之下,我覺得祖國許多對外機關展示的英文更叫人吐血呢! 😛
我們不懂日文,故只能假設「被追隨者們」在意思上忠於原著,在此基礎上,探討該題的礙眼之處就集中於中文的運用。
首先,(a) 除了常用的一些固定詞組(例如「被告」)外,被動形態的名詞組在中文裏並不常見,翻譯時應該盡力避免。
其次,「們」字可後綴於名詞以示複數,但這只適用於有限的情況。中文的名詞一般沒有單複數之分,而以量詞表示或從上下文推斷數量,有時加了「們」字反覺冗贅別扭。在此例中,我覺得雖然有「們」字可忠實反映原文所表示的數量,但為了標題的鏗鏘簡潔,寧可犠牲一點細微的意思。
By: Cable on 星期五, 14 九月 2007
at 12:23
占:我的譯法主要是避免用了奇寶所指的「被動形態的名詞組」。事實上,就是「被引導」三隻字本就奇詭別扭,而其說「甲被乙引導」,不若說「乙引導甲」,但由於副題中沒有主詞,那我就乾脆說「跟隨者」、「追隨者」,當中唯一的「理性」基礎,不過是「某甲跟隨某乙的引導」看上去較順眼而已。
寶:祖國的英文?算了吧,那些一定是關於「對與不對」,而不是「妥與不妥」的問題哩。希望能在奧運前改好餐牌和洗手間的牌子,就已經很不錯了。
我不反對。只是就算「被追隨者們」在意思上忠於原著,我認為「被追隨者」還是古怪別扭,所以改為「跟隨者」、「追隨者」罷了。
By: 子麟 on 星期五, 14 九月 2007
at 13:36
今天午膳路經報攤,看到《東方日報》的標題:
27歲女人 掀杏林風暴
心想:誰個女子如此厲害?
於是回到公司立刻上網搜尋,才發現被這掛羊頭賣狗肉的爛報紙給騙了:
如此內容,怎可配上這個標題?
報編渣滓,莫過於此。
By: Cable on 星期二, 13 十一月 2007
at 14:37
原來凡是27歲以上的女人都有機會掀起所謂的”杏林風暴”~~~XDDD
還以為標題與內容不相符這回事只有盜版A片才有…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二, 13 十一月 2007
at 16:05
XDXDXDD
唔要緊,單憑份報紙可以吸引Cable上網睇,已經達到佢既效果XDXDXD
By: 脂肪 on 星期四, 15 十一月 2007
at 13:15
駛咩咁麻煩o者,佢登晒D三點式女郎相我一定會睇架
不如唔好寫新聞啦咁!
再講,報紙唔係廣告,主要宗旨唔係叫人睇,而係準確傳遞信息嘛,而家牛頭不搭馬嘴,可謂本末倒置。
By: Cable on 星期四, 15 十一月 2007
at 14:45
占占有一問題: Quality一詞,其實應該用"素質"還是"質素"?
為什麼我學過的中文詞語,到這個年頭好像都變成是錯的?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一, 26 十一月 2007
at 10:05
一般來說,「質素」、「素質」意思相近,就如一位雙面女郎,在香港名喚「質素」,在內地叫做「素質」。
其實中、港兩地的用語中,像這樣的180變面的女郎並不鮮見,例如「擠擁」、「擁擠」;「經已」、「已經」;「私隱」、「隱私」等。
不過「質素」、「素質」這對有點不同,未必百分百相通。我個人習慣用「質素」形容事物,用「素質」形容人。 😛
By: Cable on 星期一, 26 十一月 2007
at 11:04
謝cable解答,又長見識了。 🙂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一, 26 十一月 2007
at 11:29
以下摘自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的《都市日報》
〈七成大學生沒帶安全套習慣 〉
造愛不戴套就是「性知識貧乏」?還是「安全性行為意識薄弱」?作者是不是「中文知識貧乏」?還是「邏輯意識薄弱」?或是兩者皆然?
既然重點是「避孕方法」,那麼能不能預防疾病傳染又有甚麼關係?應該說「性行為時沒有採取預防性病措施」吧?
「疾病及愛滋病」更是廢話 — 愛滋病不也是疾病?最多說「不能預防包括愛滋病等疾病」吧?
前面已說明有53%受訪者表示有性經驗,那後句不是廢話是甚麼?
向來以為報紙版面珍貴,原來也不是那麼惜字如金的。
By: Cable on 星期二, 18 十二月 2007
at 9:44
是「做愛」還是「造愛」?
By: 子麟 on 星期二, 18 十二月 2007
at 10:00
就是因為大學生對性知識所知甚詳,方知做愛不戴套的樂趣~~ XDDD
By: wonderjimmy on 星期二, 18 十二月 2007
at 10:41
「作愛」、「造愛」、「做愛」都有人用。我總覺得「作愛」的腔調比較文縐縐,有點聖經中文的味道。「造愛」以前最普遍,但後來漸被「做愛」所取代。個人以為此詞源於make love,當以「造愛」最為匹配。「做愛」一詞無論從英文對應還是中文組合方面都說不通。妄自推測,可能是由於人們嫌「造愛」比較直接露骨,而且普通話發音大聲而不雅,故傾向使用「作愛」,卻誤寫成「做愛」,至今積非成是也。
By: Cable on 星期二, 18 十二月 2007
at 10:58
占:做愛不戴套有咩樂趣?我真係唔敢。
寶:「作愛」我沒有看過。不過可以肯定,無論是「造愛」還是「做愛」,都是源於make love,畢竟中文只有「行房」、「敦倫」、「周公之禮」等。不過英文好像真的有exercise room duty之說,就是「行房」的意思,但我也不太肯定哩。
By: 子麟 on 星期二, 18 十二月 2007
at 11:11
我倒想知把London譯作「倫敦」的人當初安的是甚麼心! XDDD
By: Cable on 星期二, 18 十二月 2007
at 14:19